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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内蒙古细则出台,北京上海的HR又苦等一天 | 社保减免政策地图

51社保网 2022-06-26


北京上海又让不少HR干等了一天,是的,就是你想的那样,北京上海的社保减免细则依然没有出



如此实质性的减负好政策,早一天享受,企业也能早一天安下心来。


又是一个周末到来,你们猜今天会不会出呢?


不过福建内蒙古,是已经出台了的。一起来看看这两个地区的政策细则。



福建省社保减免政策细则


3月6日,福建省人社厅消息,结合福建省实际,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人社厅、财政厅)

二、减免期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减免政策执行期为三项社会保险费所属期。对中小微企业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按程序批量发起退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尊重其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三、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四、优化减免企业对象认定流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按照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等统计情况确定大型企业,其他企业原则上确定为中小微企业。对暂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税务部门牵头,会同人社、工信、统计、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税务、统计、工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责任单位: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工信厅、人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五、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各地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如实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以便于准确核定减免金额。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工作中,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在征收环节,税务部门按减免规定核定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数额,企业申报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费率不做调减。(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社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六、落实资金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人社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后,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全省历年结余基金弥补。省级暂存在厦门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结余,2020年到期的定期存款应按照规定将每笔定存资金本息于到期次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社厅,厦门市人民政府)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后,各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由本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历年结余基金弥补。如当地工伤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不足弥补的,可申请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省级按规定调剂补助后,各地要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统筹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确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级人社、税务、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风险防控和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效应分析等工作。



内蒙古社保减免政策细则



一、实施范围


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实施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列入减免范围。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二、减免办法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三、企业划型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类型,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自治区统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企业类型标识,方便办理申报与核定。


不在企业分类统计范围内的参保企业,或参保企业对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保费核定机构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及时将新划定的企业类型名单反馈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在业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参照上述办法由参保地及时进行划型,确保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四、延缴缓缴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的规定延期缴纳。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盟市、旗县(市、区)参保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由盟市级政府批准;自治区直属参保企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审批。


五、阶段性降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至2020年4月底测算。


六、业务经办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核定机构申报,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社保费核定机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及时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征收;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记入个人账户,同时要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征收业务,并及时将征收明细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等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2020年2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应重新核定应缴费用,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并直接退还参保单位


七、待遇发放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正常发放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


(一)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各项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待遇。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其缓缴时间核定为缴费月数。


八、基金保障


按照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并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自治区依据社会保险费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统筹全区基金结余情况,按预算相关政策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加大基金的调拨力度。各盟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和时限执行,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加强基金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弥补因减免和延期缴费政策实施出现的基金缺口,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九、工作要求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经办流程,做好减免、缓缴期间的核定、权益记录等工作,确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及时调整业务信息系统,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加强风险防控、数据监控,适时开展稽核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各地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



社保减免政策地图


对于以上新出的社保减免政策细则,51社保也及时同步更新社保减免政策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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